爱游戏- 爱游戏体育- AYX爱游戏体育官方网站江苏高院提及了该案的典型意义:私人小客车“顺路捎带”乘客方便群众出行,能够缓解公共交通压力,是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业态活动。但在实际运营中,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概念混淆、法律关系不清晰以及管理手段和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导致顺风车业态健康发展面临一定的挑战,这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高行政监管能力,准确界定不同活动的性质。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裁判,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在依法查处以合乘名义变相实施网约车运营行为时,应当综合考虑载客行为起因、载客路线及收费合理性、对价格的决定权、载客频次等因素,在全面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对运营行为性质进行准确界定,避免简单以收取费用高于出行成本即认定属于违法从事网约车运营并予以处罚。本案的处理为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以顺风车之名、行网约车运营之实”的违法行为提供了认定方法,有利于依法规范顺风车新业态活动的健康发展。
该案中,张某驾驶绿牌五座私人小客车,通过某顺风车出行平台接单,从A县载三名乘客至B县,共收取车费60元。县交通运输局认定张某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张某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张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张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连云港中院认为,从张某的载客行为起因看,根据顺风车出行平台运行规则,行程路线首先要满足自身出行需求,张某的出行目的是回家,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行程路线信息并承接出行订单,具有合理性。从载客费用收取方式看,张某对费用的收取与分配并不占据主导地位,而是根据顺风车出行平台规则进行分配。张某载客使用的私人小客车系新能源车辆,出行成本较低,客观上张某实际获取的费用高于出行成本,但该行程价格是根据平台既定规则计算并明示,并非张某自主决定。从载客路线看,张某本次的出行路线完全覆盖乘客的出行路线,此种路线具有“顺路捎带”性质,未对张某的出行目的地产生实质性改变。此外,张某有固定职业,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期间,张某车费收入约10笔,并非以此为盈利手段。张某为分担出行成本“顺路捎带”乘客,并不属于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县交通运输局认定张某擅自从事网约车运营并对其作出处罚,以及县政府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均属认定事实错误。故二审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县交通运输局不服申请再审,江苏高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会议指出,2025年是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暨院士制度建设70周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习“四个表率”重要指示要求,坚持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以学术为本,扎实有序做好各项活动筹备工作,充分发挥院士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学部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要按照中央深化院士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共同维护院士称号学术性、荣誉性、纯洁性,稳妥有序完成院士社会活动行为规范和院士增选工作。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例如,1995年6月生的年轻女学者曹婧,经济学博士,2023年6月破格晋升为副研究员。她主要从事地方债务风险、地方政府投融资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世界经济》《财贸经济》等顶级和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近十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曾获第十一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23)、第七届“邓子基财经学术论文奖”(2021)、第二十一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2020)等奖项。
江某是某宠物店的实际经营人。今年2月至3月间,杨某夫妇先后两次将宠物犬送至该宠物店洗澡。第二次洗澡时,杨某在宠物店登记了联系人信息后离开。之后,江某进入操作间,打开笼门准备为该宠物犬洗澡时,认出了该犬是杨某家的宠物,并告诉其他工作人员该宠物犬洗澡时会咬人。正在江某准备为该犬佩戴嘴套时,该犬突然情绪失控将江某咬伤。江某至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600余元。因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江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夫妻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余元。
对于原、被告的具体责任应当如何确定?法院认为,宠物犬具有一定攻击性,杨某夫妇作为饲养人,在携带宠物外出时应当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宠物侵权事故,但被告夫妇疏于采取措施即将宠物犬交付给宠物店,存在一定过错;宠物店接受了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犬,并在未采取好安全措施前就让其饲养人离开,增加了原告为宠物犬洗澡时的安全风险,宠物店作为宠物犬的管理人亦存在过错;而原告江某长期从事宠物服务行业,应当清楚该行业风险,江某在认出该犬并明知该犬存在攻击可能性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终止服务,让宠物犬继续待在笼子里,确保安全。但其不顾宠物犬撕咬的可能,在未佩戴足够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仅穿着防尘衣继续操作,其自身对于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被告将宠物犬送至宠物店内消费,双方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在被告将宠物犬交付给宠物店时,宠物店取得该犬的管理人身份。因原告自认系该宠物店的实际经营者,因此原告及该宠物店的责任合并确定为原告自担部分。
上海本次的试点工作,还将很多新型经济形态领域纳入了“生育友好岗”的推行名单,这与以往“妈妈岗”多为销售、家政、客服以及生产制造加工企业的劳动密集型岗位相比,明显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此前,这类岗位大多采用计件、计时收入,更适合学历较低、技能单一的女性,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则难以找到合适的岗位。打破时间、空间的束缚,让更多高素质的人才能在灵活弹性的岗位上获得职业成长提升的可能以及职业荣誉感、获得感,对于企业来说是新课题,也是新机遇,打破惯常的用人方式,势必也会打破行业发展的人才天花板。
教育者的另一个焦虑是,AI生成论文,严重缺乏人文主义精神和批判性,但它的高速简便却在强烈吸引着学生竞相采用。无疑如此,只是要更进一步想想,这个致命的吸引力从何而来?今天的学术评判标准,整体上都在朝向高效率、高功绩标准,所有行内人都在不断寻找,什么手段能高度压缩时间、什么办法能带来最高性价比的投入产出。否则,拿什么来跑过“非升即走”的倒计时,拿什么来达到论文、项目的订单量,拿什么来紧紧卡住年龄申请各类“基金”“人才”?
技术的升维会打破系统力量的平衡,往往猝不及防,貌似让问题之新锐前所未有,其实有时只是将老问题放在了一个极化环境下。论文尤其文科论文原创性的问题,说是一个痼疾恐怕不会有异议。今天学者们忧虑的、高度依赖AI生成的论文,在20年前可能是高度依赖“Control C + Control V”的论文,在10年前可能是高度依赖“降重神器”的论文,性质上没有差别。原创意识是一种珍贵的自觉,甚至是一种自信,它需要建立在对专业神圣性的深度信任之上。专业本身、专业的讲述者引发的这种信任越多,有原创意图的学生就会越多。当然,即便如此,也不会人人皆有。
市爱卫办表示,此次对重点场所开展控烟集中执法活动,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同时向全社会呼吁,无烟环境建设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监督,更需要每一位市民积极参与,可通过“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市政大厅”、“健康云Pro”小程序“健康管”中的“控烟热力地图”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提供法定禁烟场所的控烟问题线索,如室内吸烟、室内有烟蒂烟灰烟味烟具、室内无禁烟标识等;同时鼓励和支持吸烟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健康早日戒烟,了解健康科普知识和全市戒烟门诊、戒烟热线、中医戒烟、社区戒烟等专业资源,助力成功戒烟。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自觉遵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无烟环境人人支持,健康城市共建共享。
tvt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 《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上海市爱卫办于12月23日至12月27日开展以12345上海市民服务热线控烟投诉重点场所等为主要对象的控烟集中执法活动,对文体、娱乐、酒店、网吧、餐饮等控烟问题场所进行“全覆盖执法”,切实加强违法吸烟现象多发的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保障公众健康,深入推进“无烟上海”建设。
市爱卫办介绍,近年来,上海市逐步形成和完善控烟宣传与监督执法“六个一”模式,强化无烟环境建设推进公共场所“控烟行动三部曲”(室内全面禁烟、室外不吸游烟、吸烟请看标识),控烟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为进一步改善公共场所控烟状况,上海市特别开展以12345热线控烟投诉重点场所等为对象的控烟集中执法活动,对象为上海市12345热线控烟投诉重点场所暗访情况综合和分类排名名单中的场所,以及控烟热力地图线索反映的问题单位和市民群众投诉较多的其他场所。
依据以往冰雪大世界的特点,松北分局合理调配安保力量,指导景区在各游乐项目入口等关键区域配备防护栏、分流引导设施等物防设备,有力保障秩序井然。特别是在大滑梯、摩天轮、大舞台等人流集中部位,提前增派警力疏导人群,有效预防了件的发生。此外,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园区内外全面开展视频巡查和实地巡控,精准掌握人员流量数据和游客活动情况,就近指挥调度参勤警力,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实现可视化、扁平化指挥调度。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张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2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牡丹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包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某村43.57亩耕地,伙同他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耕地地面硬化、修建房屋、安装设置地秤,造成38.47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4年8月,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牡丹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5万元;判决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湖北省安陆市张某祥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祥、左某华等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开发农村文化旅游项目为由,擅自在安陆市洑水镇3个村农用地上施工修路、平整土地并开采土石20余万立方米,造成203亩农用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4年1月,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祥、左某华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辽宁省大连市刘某军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军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明知其流转和租用的土地为耕地,且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殷某飞、刚某峰等人在金普新区华家街道某村耕地内挖砂,并使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回填现场,造成47.98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4年2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军等3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中,判处刘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殷某飞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刚某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1.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侨务工作机制作出了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侨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涉侨政策法规,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凝聚侨心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四是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合力。依法保障劳动权益是个系统工程,各方同向发力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建立“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大力推进劳动争议特别是欠薪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推动做好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合力实质化解新业态劳动纠纷。今年1至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诉前调解成功的劳动纠纷达6.2万件,全国总工会诉前调解成功33.7万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健全仲裁、审判衔接工作机制,开展仲裁、审判信息比对机制建设试点,建立疑难复杂案件共同研讨机制和典型案例联合发布机制,统一裁判尺度,畅通维权渠道。会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的通知》,接下来还将联合发布“一函两书”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和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促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是切实加强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审判指导。新就业形态是重要的就业“蓄水池”,也引发全社会对劳动权益保障和社会秩序管理的广泛关注。人民法院既要依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又要依法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妥善审理每一起涉新就业形态案件,把党中央的关怀与温暖准确传递给8400万新业态劳动者。依法审理涉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险纠纷案件,落实社保政策,推动、引导、支持企业和新业态劳动者依法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依法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提升新业态劳动者保障水平。妥善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合理认定各方责任,推动平台企业适用遵守交通规则等社会秩序的算法和规章制度,强化外卖快递从业人员遵守交通规则的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劳动者主张因算法不合理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推动劳动管理算法符合日常生活经验、符合公序良俗。依法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健全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共筑职业安全“防护网”。下一步,继今天发布的新业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围绕司法实践中突出的职业伤害保障、劳动者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等问题,持续培育、选编、发布案例,推进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二是积极巩固拓展根治欠薪成果。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今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约1000件,受理一审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案件约8.2万件;今年截至12月中旬,全国法院共执结涉农民工案件约6.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7.2亿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根治欠薪典型案例,明晰规则树立“风向标”,多措并举建立“快车道”,多方联动织牢“保护网”。有效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通过刑罚手段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对恶意欠薪者形成有力震慑。对涉欠薪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充分运用“点对点”等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依法适用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制裁恶意拖欠工资的被执行人,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实施“护薪”行动,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中调解结案难、调查取证难、裁审衔接难等问题。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执行联动。
一是积极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人民法院要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及时、有力保障农民工权益,让农民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春节前,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以工程建设等领域特别是政府、国企项目为重点,加大涉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力度,综合运用调解、和解、督促履行、强制执行等手段,推动生效裁判履行到位,确保已经执行的案款在春节前顺利发放,及时兑现农民工胜诉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开展集中打击恶意欠薪攻坚行动,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形成有力震慑;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的,依法快速审判,严厉打击。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筹措资金支付拖欠劳动报酬,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从宽处罚。
三是有效促推劳动争议多元预防化解。人民法院既要“定分”更要“止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有效发挥调解在劳动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遵循自愿原则,依法开展诉前调解、诉讼调解,促进劳动纠纷实质化解;坚持当判则判,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及时依法受理、裁判,坚决防止强迫调解、久调不决。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用好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的“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引导劳动争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提升劳动争议化解质效。推广“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机制,加大对群体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力度,宣传引导劳动者依,用人单位规范用工。集中力量实质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有关负责要带头接访、依法化解,做深做实“有信必复”。抓好建筑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等行业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资源,推动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是妥善审理各类劳动权益保障案件。要让劳动者在每一起劳动权益保障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与温度。今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9万件,受理一审劳务合同纠纷案件66万件。这些案件的妥善审理,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利益,贯彻落实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果,对推动构建科学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护航新经济业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妥善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依法纠正用人单位因为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不予招录、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推动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创业。又如,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完善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通道,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先予执行,“提前救济”,推动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依法支持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融入城市工作、生活。
tvt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劳动权益总体情况以及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新业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司长王振麒、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李进东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劳动权益总体情况。
三是有序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把劳动管理算法关进法治“笼子”,用法治方式为外卖配送系上“安全带”。今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约8万件,包括“新业态劳动者被个体户案”“连环外包案”“劳动管理算法控制案”等典型案例,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平台经济主要行业类型和常见用工方式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依法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等一系列劳动权益,同时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积极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示范文本,促进行业规范,促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劳动权益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强劳动权益保护、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深化根治欠薪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动健全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保持就业、物价总体稳定,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
《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人民法院和总工会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与“一函两书”的方式,促使用人单位及行业纠正存在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并督促用人单位自动履行裁判义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谨防“小问题”演变为“大矛盾”,引导平台企业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实现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和平台经济发展的双向增益,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执行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某服饰公司具有发展盈利潜力,“竭泽而渔”不如“活水养鱼”。执行法官邀请申请执行人一同前往现场,阐明利害关系,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订立和解协议,约定分期付款,某服饰公司指定账户被纳入法院监管,除预留生产经营必需资金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执行法院对机器设备采取“活封”,陈某未经允许不得对机器设备实施转让、买卖等处分行为,但可继续进行生产使用。陈某开办的某服饰公司正常经营,出厂羽绒服销往全国各地,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党中央高度重视治理欠薪工作。临近岁末,正值工资结算高峰,落实和保障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是当前一项重要且紧迫的民生大事。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保持就业、物价总体稳定的部署安排,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加强调解工作、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化解欠薪纠纷,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全国各级法院办理的大量案件中选取、发布9个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进一步明晰裁判规则、推动部门联动、促进多元解纷、加强协同共治。本批案例有以下特点:
欠薪案件的执行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面对公司“空壳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人民法院依法积极履职,准确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用全、用好、用尽执行措施,通过追加执行主体方式,促使股东代公司清偿债务,全面兑现劳动者胜诉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为妥善化解纠纷,执行法院一方面加快处置某鞋业公司财产,经全体债权人同意后,对价值较高的铝楦以高于市场评估价的105.7万元予以变卖,8小时连夜完成向买受人交付。另一方面,为平等保护所有劳动者权益,执行法院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尚未进入诉讼的工资债权情况,以执破融合引导债权人申请某鞋业公司执行转破产,于破产程序中依据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优先保障全体劳动者工资债权。最终,执行法院通过依法启动破产程序为全体劳动者发放工资105.7万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审理法院认为,某运输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多次对账,某混凝土公司认可欠付基础运费108余万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某混凝土公司未支付基础运费致使某运输公司无力支付司机工资,审理法院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裁定某混凝土公司先行给付某运输公司基础运费108余万元。为确保司机领取到工资,审理法院逐一核实司机欠薪情况,敦促某运输公司当庭将款项发放到每名司机账户,在运输合同纠纷审理中成功化解欠薪纠纷。
二是区分不同情形,做好统筹保护。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化解欠薪纠纷过程中需处理好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区分用人单位欠薪的主观过错、危害后果和解决预期,推动用人单位稳住岗位、保住基本工资发放,妥善解决欠薪纠纷。31名劳动者与陈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中,陈某经营服饰公司,因他人拖欠货款导致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但此前从未拖欠,且公司提供20多个工作岗位,仍有发展盈利能力。执行法院多次调解,促使劳动者与陈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对机器设备采取“活封”方式保障正常经营,动态监管企业账户,以企业盈利支付劳动报酬,通过“活水养鱼”方式化解欠薪纠纷。某运输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中,某混凝土公司拖欠运费导致某运输公司的19名货车司机无法获得劳动报酬,集体讨薪。人民法院针对欠薪症结,在运输合同纠纷中依法裁定某混凝土公司先行支付相关运费,督促某运输公司在拿到运费的同时当庭将款项发放给每位司机,既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经营,又高效化解欠薪纠纷。
审理法院通过寓调于审、以审促调的方式开展全流程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已自动履行协议义务,共计为劳动者挽回欠薪等损失26万元。为推动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审理法院向某科技公司发送司法建议。某科技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回函表示,将依法用工,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审理法院同时将司法建议抄送区总工会,并就“法院+工会”联动发挥“一函两书”制度优势进行沟通协调。区总工会调研后,向相关平台企业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平台企业表示,将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规范用工方式,认真听取、响应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避免纠纷再次产生。
执行实践中,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是化解“执行难”的利器。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执行,实际控制人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与单位毫无关联的人,对法定代表人采取惩戒措施对案件执行毫无助益,实际控制人仍然控制公司经营。本案中,人民法院查询不到用人单位名下财产时,主动查证实际控制人相关证据,对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促使隐匿于幕后的被执行人主要人员“走出来”与劳动者协商解决问题,圆满解决欠薪执行难题。
仲裁调解书生效后,某船舶公司负责人表示无力继续经营,且案涉财产处置变现周期长,劳动者工资权益兑现难度大。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执行法院协调镇政府,积极寻找意向投资人,多次组织意向投资人现场走访、查看设备,促成广州某船业公司在设备拍卖前承租厂房及设备,支付的租金用以支付劳动者工资。后,执行法院通过拍卖处置了被执行人的设备,为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共计265万元。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解决劳动者失业问题,执行法院持续与竞买人广州某船业公司沟通协商,促成竞买人投资经营某船舶公司,既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境,又解决了百余名劳动者的就业问题。
tvt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劳动权益总体情况以及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新业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司长王振麒、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李进东出席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了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
一是明晰裁判规则,妥善化解纠纷。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裁判规则、传播价值理念、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劳动者理性维权。宫某等11人与某金属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宫某等11人与海外生产项目发包人某冶金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与承包人(实际用人单位)某金属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在实际用人单位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以人格、经济等从属性特征作为判断标准,准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保障了海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王某与某投资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某投资公司就拖欠工资与王某约定了分期付款时间,但未按照约定支付第一期工资,且在诉讼过程中否认付款约定。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后续工资付款期限尚未届满,但某投资公司明确表示不履行付款义务,劳动者可以在后续工资支付期限届满前请求公司支付所有欠付工资,依法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欠薪纠纷关系劳动者生存利益的维护,保障劳动者利益诉求快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审结民事案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此期间,有的当事人可能存在严重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急迫需要,若不提前兑现胜诉权益,则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款项或者财物。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审理运输合同纠纷中,发现当事人无异议的基础运费108余万元正是用人单位急需发放给劳动者的工资。如解决运输合同纠纷后,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不利于及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不利于社会稳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先予执行申请后,人民法院对于事实清楚的基础运输费用部分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引导当事人当庭给付劳动者工资,不仅先行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还有效缓解了劳动者的燃眉之急,高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对劳动者的“提前救济”。
某冶金公司承租老挝某钢铁公司的螺纹钢生产线成套设备及厂房。某冶金公司(发包方)与某金属公司(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约定:某金属公司整体承包上述设备及厂房;某金属公司自行聘任人员,统一管理,承担人员出国、薪资等费用。某金属公司招录宫某等人到老挝工厂工作。某冶金公司为协助某金属公司办理人员出国务工手续,与宫某等人订立劳务合同。宫某等11人提交了工作期间某金属公司的考勤记录、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情况说明》确认了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某金属公司欠付宫某等11人的工资数额。因某金属公司拖欠工资,宫某等11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某金属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宫某等11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
审理法院认为,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签署的《欠款担保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虽《欠款担保约定》约定某投资公司于2023年12月前支付王某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其他工资,但某投资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限支付王某2020年12月基本工资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且在审理中明确表示不认可《欠款担保约定》确认的债务、拒绝履行约定的义务,故王某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某投资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审理法院判令,某投资公司支付王某2020年12月工资、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的其他工资。
四是加强协同共治,推动防治结合。治理欠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加强协作。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进一步健全防范化解工作体系,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11名网约车司机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人民法院和总工会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工作,通过“司法建议”+“一函两书”的方式,促使用人单位自动履行裁判义务,督促平台企业履行劳动保护责任。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重大争议处置等方面协调联动,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平台用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132名劳动者与某船舶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中,执行法院打通“仲裁保全”链条,加强与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沟通协作,积极寻找意向投资人,帮助用人单位摆脱经营困境,解决了百余名劳动者欠薪和就业问题。
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国际共识持续扩大,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拓展,劳动力跨境流动日益频繁,我国到海外务工的人数逐年递增,劳动纠纷不断增加。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境外用工法律关系的复杂性,结合劳动报酬支付主体、劳动用工管理等情况,实质性审查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分类有效处置。人民法院落实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各类欠薪案件,维护劳动者胜诉权益。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强化线上和线下财产调查工作,全面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依法适用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47名劳动者与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执行案中,某餐饮公司拒不履行劳动仲裁调解书,其实际控制人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毫无关联的其他个人,意图逃避法定责任。执行法院主动查明该事实后,对实际控制人等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督促其支付了劳动者工资,圆满解决了欠薪纠纷。11名劳动者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执行案中,某科技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未取得预期效果。执行法院依法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引导股东直接支付欠薪,化解了公司“空壳化”导致的欠薪难题。69名劳动者与某鞋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中,某鞋业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执行法院引导债权人申请某鞋业公司执行转破产,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尚未进入诉讼的工资债权情况,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优先保障全体劳动者工资债权,于春节前集中发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经常就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订立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虽然劳动者起诉时,双方约定的用人单位支付欠付其他工资的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但用人单位已存在违约行为且明确拒绝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全部工资的责任。人民法院通过个案裁判既一揽子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引领了社会法治意识养成,倡导用人单位诚信履约、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彰显了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某运输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订立《砼运输合作方案》,约定由某运输公司组织车辆为某混凝土公司提供预拌混凝土运输服务。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运费支付等发生争议。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某混凝土公司支付运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诉讼过程中,某运输公司19名货车司机集体讨薪。在审理法院组织下,某运输公司、某混凝土公司共同对基础运费进行了确认。某混凝土公司认可欠付108余万元基础运费,同意将确认后的费用支付给司机。某运输公司申请某混凝土公司先予支付108余万元用于支付司机工资。
2016年12月,王某入职某投资公司。某投资公司自2019年起欠付王某工资。双方于2020年12月签署的《欠款担保约定》载明:“某投资公司因出现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等费用。承诺欠付王某的2020年9月至12月基本工资于2021年12月前付清、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的其他工资于2023年12月前付清。”2020年12月,某投资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但一直未按照《欠款担保约定》支付王某2020年12月基本工资。王某于2022年3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某投资公司支付2020年12月工资(含基本工资、其他工资)、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的其他工资。某投资公司在审理中明确表示不认可《欠款担保约定》中的债务,拒绝履行。
该案被执行人钱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责令退赔16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000余万元,钱某本人正在监狱服刑。执行法官接收该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发现该案在前期已冻结、查封、扣押了现金和存款等款项、房产5套、酒水400多瓶、手表14块、首饰33件及其他财物。该案被害人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的就有5人,最多的达1100万元,最少的也有30万元。案发以来,各被害人对追回损失期待已久,执行法官认为当务之急是及时处置变现涉案财产,退还各被害人。
2011年至2019年2月,被告人陈立文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通过“套路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无抵押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以被害人借贷违约为由,肆意制定罚息,同时胁迫被害人将逾期的本息转为本金重立借条,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在被害人未能偿还虚高“借款”时,纠集被告人卢中荣、温国祚、陈本湖、谢子健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采用殴打、威胁、辱骂、滋扰、诉讼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取“债务”,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事实3起,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时间跨度较长,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扰乱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了心里恐惧,降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022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罗首波与覃龙、张云会、其他5人(另案处理)经常纠集在一起,以罗首波为组织者,覃龙、张云会等人为协助者,将卖淫人员从贵州省贵阳市带到广西南宁市从事卖淫活动。先后多次使用哄骗、引诱、招募、殴打等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组织、强迫5名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罗首波组织同案犯覃龙、张云会等人先后四次以卖淫人员被欺负为由,持刀棍等器械殴打四名被害人,抢劫被害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管理的方式豢养组织成员,自2011年以来在柳州市范围内高息放贷、暴力追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活动,聚众哄闹滋事、欺压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应依法严惩。本案的审结,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有效震慑,有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tvt1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广西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情况,并公布4起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处理结果。其中一起案件中,首犯谢卫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获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18万元。
20世纪90年代起至2005年,被告人谢卫民通过与他人开设赌博游戏机店,开设野外赌场,实施非法采矿或到矿上威慑非法矿主获取非法利益,并不断结识、招募、发展新的组织成员,笼络了一批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亲属,逐渐发展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5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谢卫民为树立在全州县的威信和获取更多的违法利益,一边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扩大组织势力和经济基础,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一边通过腐蚀、拉拢公职人员作为“保护伞”寻求庇护,以此实现排挤同行获取垄断地位,扩大其黑社会组织影响力从而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的目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为实施暴力犯罪,组织成员长期持有管制刀具和非法持有,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全州县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本案以被告人谢卫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行贿手段,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与其他违法犯罪团伙逞强争霸,获取行业垄断,攫取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秩序。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保持对黑恶犯罪压倒性态势,对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作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该组织在柳州市城区范围内通过殴打、侮辱、拘禁、跟踪、纠缠、滋扰、威胁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追债,采取蹲守、砸门、堵锁眼、喷大字等手段,强行围堵,闯入被害人公司或者住所,在派出所、法院门口或其他公共场所对被害人进行蹲守、围堵,强行将被害人控制并带走,引起周围群众恐慌并报警,在公安机关接处警后仍持续滋扰、威胁被害人,甚至到派出所内滋事。该组织对21名被害人分别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共计33起违法犯罪。其罪行遍布柳州市多个城区,对周边人民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强制和威慑,破坏了当地的社会安全稳定,影响极其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