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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位小型地摊的经营者,我主要经营“儿童地摊电动车娱乐项目”,通俗地描述-就是10元一次,一次5-10分钟为标准,给消费者们提供小型电动玩具车游玩。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位消费者花钱消费游玩驾驶我的电动玩具车,在游玩区域中,因驾驶过快,粗心驾驶,不慎撞倒了一位路人,导致该路人头部受到创伤,随后送至医院检查。那么,我想询问的是,该事故中,受害者的医疗检查费用及额外赔偿损失,由谁为主要承担人?是否由肇事者即驾驶游玩的消费者全额赔偿,还是由提供玩具车的经营者-我全额赔偿? 倘若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那赔偿的费用是否应该按照责任大小或相应比例赔偿?如果是的话,肇事者应该按多少的比例赔偿,提供玩具车的经营者又该以多少比例赔偿?
本人车辆于停放在小区车库期间,因物业水管脱落导致车辆受损。该物业公司已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事件经过如下:8月2日: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我也已经报警备案防止物业公司反水(物业的名声特别差的),派出所表示起诉物业公司可以去调取执法纪录;8月6日:物业转达保险公司要求,我方提交定损维修单;8月7日:保险公司确认定损金额为 4560元;8月9日:根据实际维修方式调整,最终维修金额为 3560元;8月10日:车辆维修完成,我方已垫付 3560元;8月25日:保险公司出具“快捷处理单”和“赔偿协议”,明确只需物业公司盖章后即可进行赔付;但截至今日,物业公司始终未能完成盖章,导致赔款无法发放。物业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停车场未完成消防验收,问题应当由施工方承担责任,但是物业已经在停车场设置闸机收款好几年了,同时也在收取月保停车费。